昆明航空官网通告
中国民航网讯:6月4日,昆明航空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昆明航空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后,国航、东航、海航、上航、春秋、中联航、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瑞丽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均宣布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国航官网公告
同日,国航官网公布《关于调整国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称,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标准为10元/人。
国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国航官网注明,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随后,东航、春秋航空、海航、中联航、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瑞丽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官网发布通告,均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按规定享受优惠机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婴儿等,免收燃油附加费。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退还差额。
这是时隔3年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上一轮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止于2015年2月。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将收取燃油附加费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可按照联动规定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从去年开始,国际油价逐渐走高,目前来看已经突破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中国民航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