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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正式启动(图)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8-11-20 08:44:00

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 1.jpg

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冯智君 报道: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暨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发布会在深圳召开,宣告以综合监管平台高效连通用户与管理部门,坚持空地联合、管放结合、多部门协同管理无人机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坚决贯彻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由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坚持管放结合、空地联合,充分发挥军民航、公安、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旨在规范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引导无人机用户合法飞行,维护飞行秩序,确保空防安全、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

试点制定《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已通过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此办法对无人机进行分类管理,划设相应飞行空域,并配套推出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针对无人机多元化信息化的技术特征,依托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连接用户、信息共享、责权明晰、联合监管的管理要求,验证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为全国的无人机管理提供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创新模式,打通军方、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管理系统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发展迅猛、应用广泛,但由于管理法规滞后、体系不健全等原因,管理矛盾突出,安全风险加大。与传统航空不同,无人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无人机的空域管理涉及空军,行业管理涉及民航局,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因此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席机制,协同管理。

2018年1月26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未来发展及管理作出的指导与部署,描绘了中国特色的无人机协同管理创新模式,明确了无人机行业发展的政策利好。

此次在深圳试点发布会上线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是极具创新性的监管平台,也是我国首例将军航、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的管理系统打通,并实地部署在各管理部门的无人机管理系统。

据了解,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由国家空域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总体架构,民航第二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共同开发。该平台主要由空域管理部分、民航管理和飞行信息管理服务部分、公共安全管理部分和用户服务部分组成。

空域管理部分主要实现空域划设、审批、发布,飞行计划申报与审批,飞行动态实时监控等功能,是空域管理的统一决策和实施端,部署在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与飞行信息管理系统专线相连,与军队其他系统物理隔绝,确保信息的安全绝密性。

民航管理和飞行信息管理部分由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UTMISS)承担,主要实现监视信息采集处理,民航飞行安全评估、信息传递,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无人机信息核查,信息综合服务等功能,部署在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空管局和民航深圳监管局、空管站。通过与民航业务系统、公安业务系统等系统打通,空管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向各业务系统提供无人机飞行申请信息,核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驾驶员执照信息、无人机适航信息、无人机企业经营许可信息和无人机使用者安全信息。

用户服务部分即用户服务端,主要实现用户注册,信息查询,飞行计划申请,报送飞行动态信息,通知通告提醒等功能,是面向用户的统一窗口,部署在互联网端。

公共安全管理部分由深圳市公安局建立的深穹无人机管理平台承担,主要实现公安备案,飞行实时监控,侦测反制设备联网等功能。与空军、民航相关系统实现数据交互,是无人机空地协同管理的信息化技术支撑。

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以飞行管理为核心,包括空域管理、民航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核心要素,满足飞行快捷审批、航迹实时可见、管控快速查证、综合信息发布等需要。通过平台,界定军民航和公安的职能任务,明晰协同关系,形成军民融合、统一高效、责任落实、协调密切的无人机管理与服务模式。

便利用户,又服务于管理

为更好的保障空域运行安全,精细化运用空域资源,本次试点基于网格化的空域管理技术,划设了微型和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及适飞空域,既有效避开敏感地区、确保多方安全,又尽可能满足了无人机用户的飞行需求和行业发展需求。

《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也无须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国家无人机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可适当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同时,将紧急任务飞行申请时限由现行“1小时前”调整为“30分钟前”,为用户提供方便。

此外,针对小、中、大型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考虑到其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试点采用相比轻微型无人机更为严格的方式进行管理。如开展飞行活动,必须先于飞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空域申请,并在获得空域使用许可后的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军航飞行管制部门将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给予答复。试点摒弃了传统的纸质化老旧申请方式,改为开放统一的电子化服务平台,无论是空域申请还是飞行计划申请都可通过平台便捷地进行。

深圳试点规则先进,方法创新

为使无人机法规和监管环境适应行业发展,深圳试点创新管理理念,应用综合监管平台管理,推进管理法规落地,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据悉,深圳地区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用户服务端网址为:www.utmiss.com。即日起,无人机用户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平台注册及飞行申请。

责任编辑:shiying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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