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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无人机需求充分释放 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座谈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3-07-17 18:27: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路 刘九阳 报道:714日,由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协会通用航空分会联合举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座谈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近200位代表就推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研讨会现场

与会专家认为,作为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不仅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充分释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需求提供有力支撑,还将对我国推动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无人机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据统计,无人机产业的年复合增长率约13.8%,全国无人机企业已超过1.5万家,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超过70万个,无人机注册数已超过100万架,年飞行量约2000万小时。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杰认为,该条例作为我国首部无人机顶层法规,具有诸多亮点。通过对无人机实施分类管理,实现精准施策,提高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用空效率;对无人机实行协同综合监管,着力融合各方管理需求,打通各方协同渠道,支撑各方信息共享,满足各方利益关切;划设无人机适飞空域,营造更顺畅、更便捷、更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氛围和环境。同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陈志杰也呼吁:无人机产业是低空经济新的赛道,新的运行模式,新的技术形态。在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时候,一定要从善意的维度共同来培育这株小苗,让整个无人机产业、整个低空经济能够茁壮成长。

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敖万忠表示,无人机作为我国低空经济的主导产业,仍处在不断发展与迭代的阶段,条例的出台对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法规,充分体现了我们从管制管理的重大思路转变,能够进一步加快无人机与各行业的融合,不但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也能有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研讨会上,来自中央空管委办公室运行指控局、中国民航局空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起草单位的专家在现场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国民航局空管办空管处一级调研员杨非表示条例具有开放、创新、简化、一体化的特点,在后续的行业发展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创新与继承、行业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通用与运输之间的关系,共同促成未来新型航空生态成长。他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理当中起到非常大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与共享机制,有助于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健康成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二司航空处一级调研员谭小卫表示,条例为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依据。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了制造端的主体和职责;实施编码管理,一机一码可实现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追踪和溯源,为进一步识别和监管提供技术手段;明确产品空域保持能力要求,实现对航空器飞行活动范围的可靠管控,有效避免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工信部今后也将加快实施低空智能网演示验证工程,综合利用低轨卫星、5GADS-B、地面互联网等手段,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识别和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一级调研员赵健在解读中表示,条例要求要完善无人机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适航管理和质量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完善无人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将监督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落实情况,并在标准实施之后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并进一步加强无人机召回管理,积极开展调查和质量诊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孙永生从安全与管理的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他认为,一是要以安全为首,将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作为管理工作重点,抓住先机处置、现场处置等关键环节;二是属地管理原则为主,无人机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三是宽严相济,防止打击简单化、困难化,将恶意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这种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对情节轻微且真诚悔过的依法处理;四是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衔接,调动协会、社会和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构建低空安全新格局,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交流研讨环节,有关省市政府、部分无人机企业、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畅谈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理解,并提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制定适飞空域划分实施办法、统一全国执法标准、尽快启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尽快制定基层执行该项条例的规定等多项建议。(编辑:孙文瑾 校对:张彤 审核: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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