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头条
民航局发布《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5-04-01 13:30: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潘瑾瑜 报道:日前,民航局发布《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民航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民航数据管理,推动行业数据共享,激发数据价值,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9章41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数据资源目录、数据采集与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监督保障和附则,通过规范民航数据管理总体机制,明确民航数据管理相关概念、职责分工、机制要求等,支撑民航数据高效、合规管理与使用。

《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国家数据政策导向,统一对民航数据管理相关重要概念的认识,通过明确民航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定义与管理机制,探索符合民航三类数据特点和现实需求的管理方案;二是明确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的数据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统筹管理、分业务分区域落实的民航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三是规范民航数据管理重点机制与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多主体数据共享难度大、数据应用开发不足、数据安全挑战大等现实问题,围绕民航数据资源目录、数据采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对数据管理的思路、要求和机制予以规定;四是建立民航数据管理监督保障机制,对民航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管重点、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提升办法实施的有效性。

《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7章31条,包括总则、共享类型、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的获取与使用、监督保障和附则,旨在建立行业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规范推进民航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增强行业整体数据共享能力和数据应用能力,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行业数据共享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和数据平台方等各主体角色及其职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调控能力和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共享模式,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二是以统一目录管理和数据共享采集任务清单为抓手,推进行业各领域、各单位数据共享;三是明确数据共享流程路径,针对数据共享过程中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获取与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提高数据共享的可执行性。

民航局发展计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部办法将作为民航数据管理顶层规范性文件,与前期发布的“7+1”智慧民航数据治理系列规范等具体标准协调融贯,发挥体系化效应,不断提升行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应用能力。下一步,民航局将继续完善数据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关键数据标准和数据目录清单,搭建行业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畅通数据资源循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编辑:张彤 校对:李季威 审核:程凌)

责任编辑:zhangtong 000
推荐新闻:
中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派员参加广东省...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高效完成空管光...
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与中南空管局...
中南空管局全力做好地空通信设备民航准...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与飞行服务中心...
“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
中南空管局管制中心塔台管制室多措并举...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多措并举筑牢雷...
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多维度备战空管系统...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通信枢纽室“星...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多维度开展春季安全教育
江西航空青年:见义勇为显担当 寒夜善举...
传承雷锋精神,闪耀国门安检——首都机...
哈尔滨机场将恢复叶卡捷琳堡航线
天津滨海机场:强化鸟击防范治理举措 提...
江西航空举行2025年航线维修责任放行人...
西北民航持续做好首乘服务 守护党员初心...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有限公司2023年度工...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2...
延吉机场:“语”暖旅途 “译”行高效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