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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近日,民航局发布《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统计公报》从运输航空、通用航空、运输效率与经济效益、航空安全与服务质量等9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反映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日前,《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该《指导意见》是民航抢抓航空物流业发展新机遇的现实任务,也是补齐民航行业货运发展短板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推进民航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着力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机制,对国际航权资源进行分类配置管理,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的规则,建立航权资源配置遵循的原则及量化指标体系,严格航权使用管理。

4月18日,民航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召开,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对《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适用于企业法人。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近日,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首部全面指导民航服务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关于民航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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