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航智库>智库专家>政策发布
民航局:个人与社会团体持有无人机不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8-04-11 17:02: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近日,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适用于企业法人。无人机协会等注册社会团体、个人不适用该办法。该负责人表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个人如利用无人机从事盈利性经营飞行活动,可注册成为企业法人,然后依据程序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如同营运汽车需要监管一样,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无人机需要取证接受民航监管部门监管。”该负责人表示,社会团体和个人持有的无人机如同“私家汽车”,因不涉及经营性活动,故不适用《办法》。他指同时出,社会团体、个人也需按规定对持有的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并建议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责任编辑:mahuan
相关新闻: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双轮驱动 保障冬季航...
东航辅助编程大模型平台完成部署
优化交接流程 东航内部平台推出特殊旅客...
南昌机场同地方政府多部门联动开展消防...
杭州机场员工餐厅获浙江省部属企事业工...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扎实做好秋冬消防安全工作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认真做好年终安全工作部署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海南航空乌鲁木齐海翼轩贵宾室盛大揭幕
“江西凌燕乘务示范组”与“赣京先锋号...
西安咸阳机场公司勇夺中国创新方法大赛...
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部全力保障2025年冬...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爆款上新!紫光园奶皮...
大兴机场开展“三进”消防宣传活动 扎...
东航甘肃分公司空勤队伍:筑牢思想根基 ...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全面做好冬季安全运行...
中卫沙坡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30万人...
九元航空海口直飞马来西亚古晋、槟城即...
大兴机场案例入选2025中国民用机场碳排...
金鹏俱乐部启动“2025飞行达人燃动秋冬赛”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